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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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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可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按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该账户办理,一家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开立人民币基本结算账户,须向我行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已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3、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4、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5、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6、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7、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8、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9、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存款人),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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