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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易贷业务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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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易贷”是由嘉兴银行推出的,以中小企业为目标客户群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品牌。它是针对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特点、多元化的融资需求而设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方案和实施平台,通过个性化的产品设置与灵活的产品组合,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个性化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小易贷”的魅力在于灵活和快捷,它应客户需求而产生,随客户需求而变化,客户的需求是不断创新的源泉。“小易贷”以提升客户价值、建立稳固的新型银企合作关系为目标,长期合作、全程服务、梯次培育、共谋发展,努力打造嘉兴银行中小企业服务特色品牌,不断提升我行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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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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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易贷分为以下几个品种: 1、项目贷款 2、流动资金贷款 3、房地产开发贷款 4、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 5、排污权抵押贷款 6、股权质押贷款 7、存货抵押贷款 8、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9、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 10、专利权质押贷款 11、专业担保机构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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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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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定义: 专利权质押贷款系指借款人以合法享有的专利权向贷款人出质,取得贷款人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产品特点: 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拓宽了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品牌战略意识,真正实现了 “知本”向“资本”的转变。 适用对象与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2、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所属行业或产业符合国家政策,发展前景良好; 3、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在贷款行所在地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企业信用等级为A(或a)级(含)以上; 4、产权清晰,经营稳定,能按期还本付息,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5、必须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6、企业必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正常有效的贷款卡; 7、属本地企业; 8、注册实收资本100万元(含)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含)以上; 9、资产负债率在60%以内; 10、对外担保额与借款合同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所有者权益的三倍; 11、原则上企业有两年(含)以上的经营业绩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记录,同时质押专利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有较高的科技含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 贷款流程: 1、客户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授信资料; 2、客户向商业银行银行认可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申请评估; 3、商业银行进行贷款的调查、审查与审批; 4、客户和客户经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完成后客户将专利权质押登记情况报备当地科技(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5、贷款发放,并开始实施贷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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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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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定义: 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是指嘉兴市商业银行为解决再生资源企业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款项未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短期资金困难,在对企业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企业提供的以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特点: 能够缓解再生资源企业因增值税退税未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的短期流动资金困难,具有期限短,周转快,成本低的特点。 适用对象与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2、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所属行业或产业符合国家政策,发展前景良好; 3、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在贷款行所在地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 4、产权清晰,经营稳定,能按期还本付息,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5、必须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6、企业必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正常有效的贷款卡; 7、属本地企业; 8、必须在我行开立唯一的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专户,并经财政部门确认; 9、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10、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 11、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 12、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 贷款流程: 1、客户提出增值税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申请; 2、银行进行调查、审查; 3、客户在我行开立增值税退税专用账户,并由财政部门确认该账户为客户当前唯一的退税专用账户; 4、客户签订《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专户承诺书》; 5、客户向我行提供相关材料核实实际应退未退税款的金额; 6、银行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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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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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贷款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房地产企业因开发用于市场出售的房地产而申请的项目性贷款。 期限和利率: 1、房地产贷款期限主要视建设和还款周期而定,一般为一至三年; 2、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政策,根据贷款方式、期限、风险等的不同来确定。 申办条件: 1、房地产项目的设计规划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政策,具备开发资质; 2、具备房地产开发“四证”; 3、一般拥有项目总投资35%以上的自有资金; 4、能够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贷款担保。 申办程序: 1、企业向我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除了向我行提供相同于流动资金贷款和项目贷款的各项申请材料外,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基本建设贷款的“四证”; (2)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自筹资金落实情况证明; (4)其它我行要求的资料。 2、在我行接受客户贷款申请,进行贷前调查并按规定审查、审批后,与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等合同文件,并按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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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担保机构担保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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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担保机构担保贷款 专业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是指由我行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向自身无法提供足额有效担保的企业发放的贷款。 产品特点: 通过专业担保机构信用担保扩大了贷款支持的企业范围,使更多的企业能够获得贷款支持。 操作程序: 1、向担保机构提出信贷担保申请。 2、担保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评审。 3、经担保机构同意担保后,我行对贷款进行审批。 4、审批同意后,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5、我行与担保机构共同项目监管。 6、到期偿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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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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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己合法持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向贷款行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 适用对象与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2、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所属行业或产业符合国家政策,发展前景良好; 3、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在贷款行所在地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 4、产权清晰,经营稳定,能按期还本付息,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5、必须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6、企业必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正常有效的贷款卡; 7、属本地企业。 操作程序: 1、企业向银行提交商标权质押贷款书面申请; 2、由银行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的商标专用权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3、银行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及商标专用权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5、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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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抵押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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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抵押贷款 排污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有偿(支付对价)取得的排污权为抵押物,在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及我行信贷政策前提下,向贷款行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 产品特点: 对借款人无需进行信用评级和额度授信,直接根据申报和核准登记的排污权价值进行授信。 适用对象与条件: 1、污染物排放达标,具备排污权交易主体资格; 2、持有的排污权从排污权储备交易部门有偿申购取得;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4、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所属行业或产业符合国家政策,发展前景良好; 5、企业和经营者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在贷款行所在地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企业信用等级为A(a)级(含)以上; 6、产权清晰,经营稳定,能按期还本付息,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7、必须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8、企业必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正常有效的贷款卡。 借款人申请环保项目贷款的,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我行贷款投向; 2、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3、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有权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4、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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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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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贷款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向贷款行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 产品特点: 帮助客户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获取债务资金,或直接通过私募股权融资的方式获取信贷资金。 适用对象与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2、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所属行业或产业符合国家政策,发展前景良好; 3、企业和经营者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在贷款行所在地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企业信用等级为AA(或aa)级(含)以上; 4、产权清晰,经营稳定,能按期还本付息,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5、必须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6、企业必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正常有效的贷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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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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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功能: 为各类中小企业提供小额、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重点扶持产业配套、转型升级、高新技术、对外贸易,以及商贸旅游、信息技术、中介服务等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 产品特点: 1、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是信用、抵质押、担保的组合贷款,其中信用贷款由企业业主(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为贷款提供必要的保证,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一般以个人或家庭财产作信用保证,提供财产清单,但无须另行办理抵押或担保手续。 适用对象与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2、总资产规模原则上控制在5000万元以下; 3、运转正常,产品有市场,具有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4、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五不良嗜好; 5、财务核算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拥有持证的专职会计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代理记账; 6、在金融机构的贷款和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净资产的3倍; 7、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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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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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流动资金需求而向我行申请的授信品种。 期限和利率: 1、流动资金贷款分为短期和中期两种。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为1-3年; 2、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政策,根据贷款的性质、币种、用途、方式、期限、风险等的不同分别确定。 申办条件: 1、企(事)业单位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并年检,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批文)、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有效的贷款卡; 2、实收资本真实到位(或到位率符合有关规定); 3、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借款用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4、能够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有代偿借款本息能力的保证人或合法足值的担保物。符合我行信用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经我行审批同意后可信用贷款; 5、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并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接受我行信贷和结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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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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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贷款指我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本外币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市政建设配套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其他类项目贷款。 用途: 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期限和利率: 1、中期项目贷款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 2、长期项目贷款的期限为五年以上(不含五年),十年以下(含十年); 我行原则上不参加期限在十年以上的项目贷款。 3、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执行和调整 ,原则上采用浮动利率方式 申请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我行的贷款投向; 2、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3、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批准文件; 提供资料: 1、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准文件及经专家论证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3、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生产和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筹措方案及资金来源落实的证明文件,并附出资方承诺出资的文书; 4、借款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等; 5、借款人原则上需提交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前三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申请借款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6、担保方式及相应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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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抵押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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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抵押贷款 存货抵押贷款是指企业以其自有的存货为抵押物,向贷款行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 产品特点: 为那些拥有大量存货,急需流动资金,而又缺少有效足额担保的企业提供融资活动,创新了企业融资方式,缓解了企业融资难的矛盾。 适用对象与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2、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所属行业或产业符合国家政策,发展前景良好; 3、企业和经营者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在贷款行所在地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企业信用等级为A(a)级(含)以上。贷款同时有其他方式担保的,信用等级可适当放宽; 4、最低存货抵押物价值量必须为单一品种300万元(含)以上,多品种500万元(含)以上; 5、产权清晰,经营稳定,能按期还本付息,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能力; 6、必须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7、企业必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正常有效的贷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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