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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协定存款
  2009-10-14
 
 
单位协定存款   
    协定存款是指我行与客户签定协议,约定结算账户的每日留存金额高于双方约定的基本存款额度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计付计息,低于最低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的一种存款业务。
期限和计息:
    1、协定存款的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客户与我行可在此期限内确定具体存款期限;
    2、结算户的基本存款额度由客户与我行协商确定,一般年日均50万元以上;
    3、协议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从利率调整日起,活期存款、协定存款按新利率分段计息;
    4、按季结息。在一结息期内,单位协定存款结算户的日平均余额低于基本存款额度(含)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申办程序:
    1、凡符合开户条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或其他组织,在本行开立结算户的客户均可向我行提出办理协定存款业务的申请;
    2、我行审核同意后与客户签定《协定存款合同》,协定存款合同期最长为一年,到期时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作自动延期;
    3、对签定协定存款合同的存户开设结算户和协定存款户,同时开启使用,如果存户已开设结算户,则加开一个协定存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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