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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
  2010-04-13
 
 
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流动资金需求而向我行申请的授信品种。
期限和利率:
    1、流动资金贷款分为短期和中期两种。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为1-3年;
    2、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政策,根据贷款的性质、币种、用途、方式、期限、风险等的不同分别确定。
申办条件:
    1、企(事)业单位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并年检,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批文)、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有效的贷款卡;
    2、实收资本真实到位(或到位率符合有关规定);
    3、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借款用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4、能够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有代偿借款本息能力的保证人或合法足值的担保物。符合我行信用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经我行审批同意后可信用贷款;
    5、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并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接受我行信贷和结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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