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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结算
  2009-10-14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兑的基本规定:
    1、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事项:表明“信汇”或“电汇”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
    欠缺必须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2、凭证上记载的委托日期必须为提交汇兑凭证的当日。
    3、汇兑结算没有金额起点,也没有最高限额。
    4、汇款人和收款人都是个人,需要在汇入行支取现金的,应在汇兑凭证的大写金额前填写“现金”字样。
    5、撤销汇款、退汇和转汇规定。
    汇出行尚未汇出款项的,汇款人可以办理撤销汇款,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汇出行款项已汇出,汇入行已入账的汇出款项不能办理退回,应由收付款双方协商解决。收款人在汇入行可以办理转汇,转汇的收款人必须是原收款人。 
服务特点:
    目前我行的电汇业务均通过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处理,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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