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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综合运用影像技术、支付密码技术,将纸质支票转化为影像和电子信息,实现纸质支票截留,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将支票影像和电子清算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行审核付款,实现支票全国通用。 支票实现全国通用后,出票人可以签发支票给任何的收款人,收款人也可以接受来自国内任何地区的支票,真正实现“一票在手,走遍神州”。 注意事项: 1、签发支票应开立结算账户、预留银行签章和具备可靠资信。 2、开户银行必须在支票上的指定位置记载12位银行机构代码。 3、支票签发金额不能超过人民币50万元。 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异地使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之日起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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