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首次使用  演示  注册
首次使用   演示

其他理财业务
·“价值联城”1...
·“价值联城”1...
·“幸福99”1...
·“价值联城”1...
·“价值联城”1...
·“价值联城”1...
·“幸福99”1...
·“价值联城”1...
·“价值联城”1...
  当前位置 首页 个人业务 其他理财业务  
 
“价值联城”1102期银行理财计划(组合投资型)
  2011-05-05
 
 
重要须知
本产品与银行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本产品适合于无投资经验投资者和有投资经验投资者。
本产品主要风险为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在极端市场情况下,若产品到期发生投资组合项下投资标的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杭州银行对理财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请投资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在销售银行签署理财合约认购本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销售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自身完全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慎重考虑后独立做出认购决定。本说明书及投资者在销售银行签署的理财计划协议书,将共同构成客户与发行银行之间的银行理财计划交易合同。
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后,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如对本产品有任何疑问、异议或意见,请联系销售银行客户经理或反馈至销售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销售银行客户服务热线。
释义
本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产品:指“价值联城”1102期银行理财计划(组合投资型)
发行银行: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银行:指直销银行和代销银行。直销银行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银行指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发行银行签订《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协议》进行代销的浙江省内城市商业银行。
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价值联城”1102期银行理财计划(组合投资型)
产品编号
JZ1102
风险评级
根据杭州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产品(本金安全,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该评级仅是杭州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适合客户
经销售银行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
理财期限
364天(实际理财期限受制于杭州银行提前终止权等条款)
交易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封闭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期内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发行规模
不超过30500万元
认购期
2011年5月4日-5月11
(其中认购期最后一天为登记日,登记日当天不计付活期利息)
产品成立
认购期结束,如认购总金额未达到10000万元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杭州银行经合理判断有权延长认购期或宣布产品不成立。延长认购期时,理财开始日、理财期限等需要相应调整。若杭州银行采取以上措施,杭州银行将就相关调整事宜于认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在杭州银行网站予以公告。产品不成立时,理财本金将不会于理财开始日从理财账户中转出,客户可自由支取,认购期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理财开始日
2011年5月12日
理财到期日
2012年5月10日
理财收益率
在资产组合按时足额收回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的情形下,理财收益率预期为5.20%
起点认购金额
起点5万元整,超过认购起点部分,应为1万元的整数倍。
提前终止权
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行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融资服务
客户在理财期间内不能提前支取本金及收益,但可将此产品以70%的质押比率向杭州银行申请质押贷款(仅限于直销客户)。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其他规定
理财本金在登记日前交存于销售银行的,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登记日当天不计付活期利息。到期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投资管理
杭州银行将理财产品所有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次级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投资比列为0~100%;银行间转贴现票据资产,投资比例为0~70%;同业存放和同业拆借,投资比例为0~100%;低风险信托受益权及其他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投资比例为0~100%。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投资组合项下各类金融资产和工具的买卖价差以及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性收入。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该理财产品项下所有认购资金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
本金及理财收益
1、理财收益测算
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根据所投资资产组合的实际运作情况确定。本产品投资对象为债券资产、银行间转贴现的票据资产、低风险信托收益权等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构成的投资组合,根据2011年4月11日至4月15日期间的市场情况,以上金融资产构建的资产投资组合一年期费后年化收益率约为5.20%。以上测算仅为资产组合指定期间的业绩表现,不代表未来,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最终产品实际收益率的支付依据。
2、投资者所得收益
(1)计算公式
投资者理财收益=认购金额×理财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2)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元,理财收益率为5.20%,实际理财天数364天
则投资者理财收益=50000×5.20%×364/365=2592.88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3、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1)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收益。
(2)风险示例
本理财计划本金及实际理财收益率可能会受制于金融市场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和担保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破产或未按期足额偿还债务)、票据付款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到期不承兑或不按时承兑)、信托计划受托人的管理风险和信托财产投资运作过程中的固有风险、以及市场结算操作风险、票据买入至托回期间发生挂失、止付和冻结等事项的影响。若投资组合未能按时足额收回本金及投资收益,本理财计划将根据投资组合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按照每一客户认购金额占本产品所有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分配已收回的理财资金:若到期投资组合只能收回本金及部分收益,则理财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若到期投资组合未能获得任何收益,只能收回部分本金,则本理财计划收益为负,投资者将损失部分本金;若到期发生投资组合项下投资标的完全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理财期满,杭州银行在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对理财计划进行清算,并向托管人出具清算指令,托管人收到清算指令后将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划转至杭州银行。杭州银行在收到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1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应得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理财账户。(若到期日逢假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适用假期:中国公众假期。上述自到期日到投资者收到理财本金和应得收益的过程一般情况下在3个工作日之内。)
如果杭州银行提前终止理财计划,理财到期日也相应提前到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
税费规定
1、投资于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人自行缴纳。但若根据法令的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杭州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客户承担的税费时,杭州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2、管理费:本理财计划采用浮动管理费方式。投资收益分配时,理财计划获得的年化投资收益率如低于或等于5.20%,则杭州银行不收取浮动管理费;投资收益分配时,理财计划获得的年化投资收益率如高于5.20%,则超出部分为杭州银行的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于理财到期日后从理财计划财产中计提并支付。
风险提示
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以下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收益。理财计划本金及收益到期返还来源于所投资的资产组合到期收回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如资产组合受制于金融市场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和担保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破产或未按期足额偿还债务)、票据付款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到期不承兑或不按时承兑)、信托计划受托人的管理风险和信托财产投资运作过程中的固有风险、以及市场结算操作风险、票据买入至托回期间发生挂失、止付和冻结等事项的影响,未能按时足额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本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收益可能为0,甚至发生本金损失。则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管理风险:由于杭州银行受技能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处于较低水平甚至为零。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
4、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在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5、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限内,市场利率上升,本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6、早偿风险:如杭州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投资者可能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杭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杭州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8、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杭州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及时登录杭州银行网站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23)或到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包括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杭州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杭州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信息公告
1、杭州银行将在本产品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在杭州银行网站和网点发布相关投资、收益信息公告。
2、杭州银行将在理财期限内在每季度的前3个工作日内,在杭州银行网站和网点发布相关投资、收益信息公告。
3、杭州银行如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本产品,将于实际终止日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在杭州银行网站和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杭州银行将在理财期内在杭州银行网站对本产品说明书予以公示。
产品认购
1、认购手续:在产品认购期内,个人客户请带本人身份证件、销售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机构客户请带有效公章和印鉴到销售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2、资金划付:理财开始日,销售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签署的理财计划协议书中约定的认购金额从客户理财账户中进行资金扣划,无需客户另行授权。
3、认购撤单:认购期内不允许认购撤单。
4、产品发行规模有限,售完即止。
 
   下一篇
Copyright © 2009 BANK OF JIAXING CO., LTD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浙ICP备09048580号